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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04-30 10:20   来源: 区政府办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解读

  一、个转企的含义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个转企”不仅是市场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市场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实现市场主体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办理流程 

  (一)申办对象 

  个体工商户(须成立1年及以上)。 

  (二)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本人到现场办理的免于提交。 

  (4)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由工商、税务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分别办理。 

  (5)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实行自主申报的无须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8)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申办程序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在登记注册地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工商)审批窗口提交材料即可。 

  2.企业设立登记 

  (1)在登记注册地政府政务(审批)大厅市场监管(工商)审批窗口提交材料即可。 

  (2)申请人可登录吉林红盾网—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或登录系统网址http://e.jlgs.gov.cn:18010,依次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网上设立申请—登记机关审核—核准登记—领取执照办理。 

  (四)申办时间 

  1.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三、转企成功后享受的政策 

  “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税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相关政府文件: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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