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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3-02-06 13:14   来源: 区编办

关于建立“铁东区域外在编优秀人才调转储备池”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按照省委《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要求,深入实施吉林省万名人才专项编制保障工程,不断完善引才政策、拓宽引才渠道,吸引更多区域外在编优秀人才来铁东区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铁东区域外在编优秀人才调转储备池”(简称“储备池”),并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方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工作目标,加强引进人才用编保障,面向特定领域或特定专业储备人才,形成一种新型的人才引进、储备和使用机制,为推动铁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储备对象 

  铁东区域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基本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照申请人意愿和现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一般安排到对口部门(单位)。根据人员身份、行政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向行政部门、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二) 人岗相适原则。拟调转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应符合调入岗位所需条件,与调入岗位相适应。 

  (三) 空编进人原则。用人部门(单位)调入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四) 从严把握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把握。 

  四、具体流程 

  主要按照个人申请、审核筛选、按需推荐、资格初审、组织考察、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铁东区域外在编优秀人才调转储备申请表》,将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筛选。区委编办建立经济、农业、教育、卫生等专业人才目录,人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适时更新调整。指定专人对符合调转储备要求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意向、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划分专业人才类别,纳入“储备池”管理;对不符合调转储备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按需推荐。有用人意向的部门(单位),向区委编办发函提出用人需求。区委编办对符合空编要求的部门(单位),从“储备池”中推荐相应人选,并复函提供相关信息。 

  (四)资格初审。用人部门(单位)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意向人选。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由申请人向拟调转部门(单位)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其调转的书面意见。 

  (五)组织考察。调转人选确定后,用人部门(单位)对拟调转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社部门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用人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知识储备、应变能力等。 

  (六)调动入职。考察面试合格的拟调转人员,区委编办将提请区委编委会议研究,根据编委会研究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五、保障措施 

  “储备池”工作在铁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铁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统计人才岗位、专业人才类别,审核空编情况,保证调转人才用编,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铁东区域外在编优秀人才调转储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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