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区人口情况
四平市统计局铁东区分局
四平市铁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区在四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四平市铁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两千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区总人口为31365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21234人,10年间减少6.34%,年均减少0.65%。
二、性别构成
全区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7285人,女性人口为156365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59。
三、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130215户,集体户9362户,家庭户人口为278599人,集体户人口为3505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4人。
四、民族人口
全区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7299人,占91.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351人,占8.4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4178人,十年间减少7.7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944人,十年间增长12.58%。
五、城乡[4]人口
全区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3409人,占全区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80.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0241人,占全区人口的比重为19.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9161人,乡村人口减少1207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39个百分点。
六、流动人口[5]
全区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17237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105666人,流动人口为6671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8451人,增长133.1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57940人,增长121.40%;流动人口增加40511人,增长154.6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