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发表时间:2018-08-28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新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4、新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
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申报表; 
6、机构章程;
7、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8、 财务清算报告。
服务对象 企业、公民、其他
办事流程 申请---审核---批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63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