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
发表时间:2018-08-28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1)、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新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3)、新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
(4)、变更申请书;
(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申报表; 
(6)、机构章程;
(7)、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8)、财务清算报告。
服务对象 企业、公民、其他
办事流程 申请——审核——批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63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