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审批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
受理条件 |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
||
申报材料 | 一、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 二、资产处置方案; 三、教职工和学生安置方案; 四、吊销办学许可证原件; 五、财务清算报告(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
服务对象 | 企业、公民、其他 | ||
办事流程 | 申请——审核——批准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434--3529963 | ||
办理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