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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9-12-30 16:05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底,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四平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2),切实履行职责,逐项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制定全区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三项制度”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培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组织“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推动我区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三项制度”各项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报区司法局,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要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局长李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促考核。“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四平市铁东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督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附件:1.四平市铁东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四平市铁东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3.四平市铁东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四平市铁东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5.四平市铁东区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办法

 

 

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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