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按照铁东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安排,区委编办按照调研准备、制发模板、征集意见、形成初稿、多方会审、印发执行的工作规程,开展了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把握原则,深入一线调研
为了更好地落实落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积极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辅助作用,铁东区委编办本着兼顾原有职责、立足辅助功能、完善平台建设、依据客观实际、突出公益属性的工作原则,从完善乡镇街道职能入手,以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落脚点,深入区农业农村、区林水局、区人社局等11个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行调研测算,科学构想内设机构,合理编配编制资源,梳理界定工作职能。
二、制发模板,广泛征求意见
依据省、市两级编办指导意见,铁东区委编办结合乡镇、街道原站所“三定”规定内容,形成包含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其他事项、附则4项内容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模板,由承担试点任务的城东乡、平东街道、平南街道先行先试,形成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样板,广泛征求区级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共收集整理10条合理化建议,并通过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将其融入“三定”规定之中。同时,多方借鉴同级地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制定经验做法,结合区情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保证了“三定”规定符合逻辑、符合实际、符合要求。
三、多方会审,严格制发规程
铁东区委编办结合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三定”规定送审稿,在充分征求区司法局合法性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市编办审阅、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区委编委会暨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