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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02-25 09:30   来源: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纪委、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于2月25日对石岭镇、叶赫镇禁止焚烧秸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从此次督查的情况看,石岭镇、叶赫镇对区政府禁止焚烧秸秆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细致安排,周密部署,但仍存在夜间巡查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个别农户焚烧秸秆现象。 

  叶赫镇:共发现两处明火。在076乡道两侧出现农户焚烧秸秆现象。 

  经现场督查,叶赫镇巡查队正在进行处置,两处着火点得到处理,火势得到熄灭。(现场处置时间约5分钟) 

  石岭镇:未发现焚烧秸秆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巡查宣传力度不够。在督查中发现,对于20时之后,巡查车辆明显减少,个别巡查车单一的停靠于道路两侧,巡查意识明显降低,未能有效做到警醒作用。 

  (二)焚烧处置办法单一。在督查过程中遇到农户焚烧秸秆时,叶赫镇巡查队能够及时发现并到达现场将着火点处置,但处理的方法比较单一,只是单纯地将火势进行扑灭,对农户进行口头的劝诫,未能让农户真正地意识到禁止焚烧秸秆问题的重要性。 

  三、督查意见 

  (一)禁止焚烧秸秆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宣传有力,巡查及时,监管到位,要继续提高认识,增强意识,发挥好村屯的自身巡查作用,加大巡查力度。 

  (二)各乡(镇)要强化对焚烧秸秆行为处理的方式,要做到多元化处理,提高现场处置效率,从而彻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于重点区域、关键时段要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和监管。 

  (三)叶赫镇属全域限烧区域,以上问题事涉的包村干部、村党组织、村委会对烧除计划组织执行不到位,建议叶赫镇党委拿出处理意见,并对违法焚烧秸秆人员协同公安机关依照环保法、治安处罚条例依法处理。 

  附:现场督查图片

区政府督查室

2021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