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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07-17 15:08   来源: 铁东区软环境办公室

《2017年度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东软环境办【2017】1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铁东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区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东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度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要彻底、政务服务要阳光、降本减负要实效、政商关系要亲清”四项重点任务,以加快推进实现“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为总体目标,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进一步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做好八个方面39项重点工作。

  一、推动简政放权深入开展

  1.全面落实国家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政策。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加大政府向基层放权力度,进一步压缩放权空间,推动核心要害权力下放进度。搞好基层承接能力的评估,确保能承接、有效果。搞好服务对象评议,充分了解诉求,最大限度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旋转门”、“弹簧门”、“玻璃门”等问题。(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直相关部门)

  2.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建立涵盖“所有审批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全部审批过程、各个环节流程”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全面做到行政审批事项“七个统一”,实现区内无差别办理。(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3.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国家和省、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建立我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在铁东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公开向社会发布。(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科学设置审批环节和流程,简化审查内容,审批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力争再缩短20%;探索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区发改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5.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家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求,不断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大力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全面清理“红顶中介”、“红顶协会”,不得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定有偿服务。强化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严格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场决定;(区编办、区发改局、财政局、法制办、民政局)

  7.组织开展涉企“四乱”专项整治。采取发布集中整治通告、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大力纠治依附行政职能的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违规执法、向单位和个人摊派商品资金、随意检查、交叉检查、多头检查等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区软环境办,区直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8.加快“互联网+政务”建设。继续完善铁东政务服务“一张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和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实现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出政务服务“一张网”手机版和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平台,开通“网上开证明”服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部门)

  9.积极推动服务公开。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公开。编制直接面向公众提供的政府服务事项目录和详细的办事指南,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审查细则、办理结果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要全面公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直各部门)

  10.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并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制,逐步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推进“一次性跑动”和“零跑动”改革,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事事办好”清单,简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1.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祝福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活动,倡导贴心服务。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备查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服务标准。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各类服务窗口都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和各社区、站所)

  四、加快推进诚信建设

  12.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制定出台政府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将诚信建设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在全区范围内对政府违约失信问题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整改,推动解决各单位、各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等失信问题,对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组织开展清理各单位、部门拖欠企业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历史陈欠,同时不能发生新的拖欠。(区软环境办、区发改局、区审计局)

  13.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可追踪。(区发改局、区软环境办、区金融办)

  14.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实施综合惩戒。制定守信优待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区发改局、区软环境办、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

  15.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兴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守合同重信用等宣传,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软环境办、区金融办)

  五、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16.清理规范现有政策性文件。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过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失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成后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

  1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阳光执法”。建立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区工商分局、区软环境办、区法制办)

  18.探索推进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定出台铁东区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一次多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区软环境办、区法制办、区工商分局)

  19.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禁止越权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认真核实情况,查明原因,跟踪服务,对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区法制办、区软环境办)

  20.推进清理“涉软积案”。围绕推动化解清结久拖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区直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确定督办领导、责任单位、执行措施、执结期限和目标责任,全力抓好推进落实。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久拖不执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或通报批评,对涉软职务犯罪依法进行查处。(区软环境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六、着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

  21.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政策是否落地、是否有效作为重点,对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意见开展“回头看”,实行政策落实按月调度、报告通报制度,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防止政策落空。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开展视察质询,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进行评议,加强跟踪督查,做好限期整改,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真正释放政策红利。(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软环境办)

  22.消除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壁垒。按照“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准”原则,拓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建立区级重大工程项目库,引导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建设。简化投资和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土地分局)。

  23.推动落实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都 要选定一批民营企业做为联系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通过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事项跟踪督办等方式,落实好联系企业工作,为企业项目建设、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示范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区工商联、区经济局、区经合局、各乡、镇和街道、经济开发区)

  24.下大力气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拓展资金供给渠道、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企业信贷周转资金需求。深化“双创”企业融资服务,加大成长型企业金融支持,分类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建立融资服务政策监测巩固优化机制,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支持,改善融资环境。(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25.持续整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考核,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的,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的,对百姓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的,对地方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的,对打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措施不力、迟滞不前的,都要严厉查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区软环境办、区委组织部,区直各部门)

  七、积极构建聚才集智的人才环境

  26.推动完善引进人才的相关机制。重视发挥人才的“第一资源”作用,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拓宽引进渠道,建立省内外高端人才资源库。结合全区产业布局,创建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抓好硕博人士引进工程、大学生双创工程和到基层创业工作,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吸引优秀人才落户铁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7.推动完善促进人才发展的相关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用足用好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更多创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汇聚铁东,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更好金融环境。加大专业服务孵化器建设力度,切实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搭建好人才发展的服务平台。继续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大力推动人才、学术、成果等方面的交流开放,组织开展院地科技合作、“专家下基层”等互动,支持科研人员和项目与地方有效对接,推进科技成果区内转化。(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28.推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的相关机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省、市属高校、职业教育体系作用,推进校企合作发展模式,为企业员工提供订单式专业技能培训。实施企业家人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培养合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工程,定期举办研修班免费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在暂住安置、户口迁移、家属调转、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大限度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铁东安心创业发展。(区人社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

  八、打造软环境建设强力推进机制

  29.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力度。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成立领导组织和推进落实机构,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推动形成软环境整治合力,对经济发展软环境不能在年内有明显改善的,要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区软环境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

  30.突出“关键岗位”“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要将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权力运行的岗位,作为软环境“关键岗位”重点整治。要把直接为群众、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和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科、所、队长,作为“关键人”从严整治。同时,对在促发展、促改革上“上热下冷”,在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决策要求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在涉及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上不讲规则,在经济工作中“粗枝大叶”“言而无信”,在对待权力上囿于“官本位”和信奉“有权不用白不用”等等,都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加以彻底治理。(区软环境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

  31.全方位畅通诉求反映渠道。依托全省12342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实行及时受理、自动分办、限时督办。制定软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破坏软环境行为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区软环境办)

  32.构建全覆盖的软环境监督网络。通过常规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创新广泛监督机制,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能监督、推行特约监督员的专业监督、丰富形式多样的媒体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全民监督、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全区聘请软环境建设监督员、设立软环境监测点,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监督网络。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力度,并视情况进行媒体曝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区软环境办)

  33.启动实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抓好对各单位,各有关涉软部门的考核。建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听取服务对象和辖区投资者的意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各区直涉软部门展开调查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年度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部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区软环境办、区委组织部)

  34.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采取在市、区内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全区联动的软环境建设宣传月,开展软环境建设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看到软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进一步在全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聚人气,推动形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维护软环境”的良好氛围。(区软环境办、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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