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经铁东区政府同意,铁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铁东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3〕9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6条。主要就铁东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指导目录、购买方式及程序和预算及财务管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责。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1.权责明确。2.竞争择优。3.注重绩效。4.改革创新。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免予登记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五、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由社会力量行使的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4.技术服务事项。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六、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式及程序
购买方式:购买服务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尚未或不能形成竞争及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
具体程序:购买主体应根据当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安排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组织实施。具体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购买。1.拟定购买项目。2.确定承接主体。3.签订合同。4.履约管理。5.评价验收。
七、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转移职能的要求,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作为服务供应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参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5.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相关政府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