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行政公信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持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推进诚信政府先行。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政务公开小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审查、方式、程序。利用政府网站、法治铁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全面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工作者信用档案,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将有关信用记录作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强化制度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
四、组织教育学习,深化诚信教育建设。坚持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增强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信用意识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