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06-22 11:06 来源: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平市铁东区土地收储26#-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企业)征收补偿方案》 、《公告》、《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四东政房征 [2020]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对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四平市铁东区土地收储26#-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企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求意见期限内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征求意见期满。据此,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做出《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四东政房征[2020]1号),对四平市铁东区土地收储26#-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企业)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一经街、南至东丰路、西至铁路、北至六孔桥路(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四平市铁东区土地收储26#-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企业)征收补偿方案》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