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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11-19 14:25   来源: 四平市铁东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平市铁东区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四) 整改情况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区反馈的铁东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三十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大气环境质量中PM10实际值年均浓度为80微克每立方米,超出目标值25微克每立方米,没有达到2017年目标考核要求。 

  整改目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四平市铁东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相关工作的圆满完成。 

  2、已参照《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四平市铁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3、2017年以来,铁东区共查处问责污染防治领域问题42人,其中,乡科级9人,乡科级以下33人。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12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共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铁东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3519908    

 

  附表:序号三十四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铁东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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