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东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整改情况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区反馈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整改目标:全力配合市水利局完成水污染防治
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区、乡(镇)、村三级河长,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全面实现“河长”责任全覆盖。
2、大力开展“清河”行动,制定《铁东区”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铁东区2020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河道内及两侧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重点河道加固防护网,有效防止河水污染。
3、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强化农膜回收管理,制定了《铁东区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多项措施,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完成3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制定《铁东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四平市铁东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措施。
5、完成四平市铁东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全收集。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铁东区河湖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4-3515228
附表:序号一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铁东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