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各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由于区领导工作调整,现对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进行调整,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各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衔接。调整后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情况如下:
总河长:
刘兴禹 区委书记
申洪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
宿 刚 区委副书记
付 巍 副区长
区级河长:
东辽河河长 宿 刚 区委副书记
塔子沟河河长 卢百超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下二台河河长 齐 威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叶赫河河长 何俊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石岭河河长 杨晓光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条子河河长 步韩子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龙王河河长 刘桂霞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英城子河河长 刘贵成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云盘沟河河长 付 巍 副区长
虫王河河长 张 健 副区长
龙吟河河长 谷 科 副区长
山门河河长 王 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南条子河河长 姚景明 副区长
仙马泉河河长 徐晓东 区政协副主席
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本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
县级河湖长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督促和协调解决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组织实施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明确本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组织建立部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涉及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的上下游、左右岸等问题;定期巡查其责任河湖;督促和协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时解决和处理其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乡级河湖长主要负责督促和协调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的落实,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排查;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制止;需要上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解决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相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对村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村级河湖长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督促落实其责任河湖日常保洁、堤岸巡护、滩涂监管等工作;
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