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03-03 12:20 来源: 区政府办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及报送铁东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梳理完成《四平市铁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四平市铁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全面梳理本部门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示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务必于2021年3月4日前,将《四平市铁东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报区政府办公室,邮箱:sptdzfb@163.com。由政府办公室汇总后进行网上公示,否则重大行政事项不能实施下一步工作。
过期不报视为无,工作后续如不能开展,责任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1.《四平市铁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 《四平市铁东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汇总表》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