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四平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2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对外公布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需上报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应当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四平市铁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 时间 |
1 |
四平市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包含铁东区全辖域) |
农业农村局 |
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