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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06-03 14:26   来源: 区政府办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4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解读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区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内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2024年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铁东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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