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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12-03 14:22   来源: 区政府办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分配,规范营运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四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四政办发﹝2018﹞65号)的工作内容,区政府决定成立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申洪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  谷  科   副区长 

  成    员:  于  洋   区政府办主任 

  刘永君   区住建局局长 

  高  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强   区司法局局长 

  张  春   区民政局局长 

  韩  冬   区财政局局长 

  田晓光   区卫健局局长 

  刘  彦   区信访局局长 

  刘  洋   区残联理事长 

  赵连利   四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智   七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宇   北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国库   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桑  晶   黄土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恩利   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勇智   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刚   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遇  良   区住建局副局长 

  常佰生   市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 

  王兴武   区法院党组成员 

  王  军   区市容大队大队长   

  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刘永君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遇良担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进行如下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关协调会;对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保障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督导,以确保分配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三)区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综合协调、组织保障房分配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文件。 

  (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详细情况调查摸底,受理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入户和退出工作;做好保障房申请家庭状况调查工作,建立保障房家庭档案。   

  (五)区民政局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低收入、最低收入和特困供养家庭的资格审查、认定和信息比对工作。 

  (六)区残联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的残疾类型和等级认定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住房保障的司法程序指导,协调公证处对房源分配、退出工作进行公证。 

  (八)区财政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分配、退出的资金保障工作。 

  (九)区执法局负责保障住房分配、走访、清退等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区信访局负责住房保障信访接待工作。 

  (十一)区卫健局负责住房保障分配、清退工作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在住房保障分配、清退工作中进行依法处置妨碍公务工作。 

  (十三)区法院负责受理因住房保障清退工作引发的诉讼。 

  (十四)区委宣传部负责住房保障在媒体、网络等传播媒介上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正确引导工作。 

 

    相关解读文件:关于成立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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