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四东政办发〔20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分配,规范营运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四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四政办发﹝2018﹞65号)的工作内容,区政府决定对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常 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 谷 科 副区长
成 员: 于 洋 区政府办主任
刘永君 区住建局局长
杨学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静焘 区司法局局长
刘 洋 区民政局局长
韩 冬 区财政局局长
刘洪宇 区审计局局长
李 强 区卫健局局长
刘 彦 区信访局局长
杨程亮 区残联理事长
袁铭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建国 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
毛雨霞 四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智 七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宇 北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焱 黄土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俏冬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刚 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悦龙 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立夫 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副局长
王兴武 区法院党组成员
张长野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晓波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石 峰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铁东区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刘永君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张长野担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进行如下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关协调会;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督导,以确保分配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三)区住建局负责住房性保障综合协调、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
(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详细情况的摸底调查,受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入户、退出及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家庭状况的日常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家庭物理及电子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
(五)区民政局负责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低收入、城市最低收入和特困供养家庭的资格审查、认定和信息比对工作。
(六)区残联负责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的残疾类型和等级认定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司法程序指导,协调公证处对房源分配、退出工作进行公证。
(八)区财政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的资金保障工作。
(九)区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审计工作。
(十)区执法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走访、清退等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一)区信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信访接待工作。
(十二)区卫健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清退工作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清退工作中进行依法处置妨碍公务工作。
(十四)区法院负责受理因保障性住房清退工作引发的诉讼。
(十五)区委宣传部负责保障性住房在媒体、网络等传播媒介上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正确引导工作。
(十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是否有征收协议的认定和信息比对工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