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
项目性质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受理条件 | (一)购买单位必须是合法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购买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用于合法的爆破作业; (三)申请人必须是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四)通过银行账户转账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
申报材料 |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购买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的证明 |
服务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备案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381688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夏天:早上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 |
冬天:早上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30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