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发表时间:2018-11-0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项目性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受理条件 (一)购买单位必须是合法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购买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用于合法的爆破作业;
(三)申请人必须是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四)通过银行账户转账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申报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购买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的证明
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备案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16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天:早上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
冬天:早上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30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