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发表时间:2018-11-09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项目性质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受理条件 (一)购买剧毒化学品因临时的合法需要;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有两名以上剧毒化学品专职保管人员;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具有专用储存仓库;
(四)销售单位具有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的资质。
申报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二)取得从业许可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原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原件);提供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其中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书或者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原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五)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验收合格的证明。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备案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16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
冬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30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