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发表时间:2018-11-09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项目性质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受理条件 1.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2.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得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3.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完毕;
4.驾驶人的驾驶证定期审验合格有效、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运输车型相符;在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5.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
申报材料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原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运输单位的车辆行驶证原件1份;
5..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
6..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各1份;
7.押运员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各1份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16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
冬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30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