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发表时间:2018-11-09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项目性质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受理条件 (一)由收货单位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理由充分、合法。
申报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销售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使用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进出口单位提供进出口批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爆炸物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收货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证明。
服务对象 具有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的法人组织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备案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3816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
冬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30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