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项目性质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受理条件 | (一)由收货单位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理由充分、合法。 |
申报材料 |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销售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使用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进出口单位提供进出口批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爆炸物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押运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收货单位储存爆炸物品能力证明。 |
服务对象 | 具有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的法人组织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备案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381688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夏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 |
冬季: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30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