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东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区反馈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2016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2.35%,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94.1%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全力配合市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确定区、乡(镇)、村三级河长,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全面实现“河长”责任全覆盖。
2、大力开展“清河”行动,制定《铁东区”今冬明春”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铁东区2020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河道内及两侧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重点河道加固防护网,有效防止河水污染。
3、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强化农膜回收管理,制定了《铁东区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多项措施,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为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铁东区下发《铁东区辽河流域河流及水源地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申报《四平市铁东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并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验收。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铁东区河湖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4-3515228
附表:序号一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铁东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