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筹备登记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受理条件 |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
申报材料 | 1、筹备申请书;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
5、章程草案。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办事流程 | 申报—审核—批准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529910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件类型 | 承诺 |
办理时限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