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筹备登记(事项名称)
发表时间:2018-05-14
 
社会团体成立筹备登记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事流程 申报—审核—批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10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件类型 承诺
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