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事项名称)
发表时间:2018-05-14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申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申请表;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证书正副本。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事流程 申报—审核—批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434-3529910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件类型 承诺
办理时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