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受理条件 |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 |
申报材料 | 法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文件;清算报告书;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证书正副本及公章。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办事流程 | 申报—审核—批准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434-3529910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办件类型 | 承诺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 |